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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6-12-0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 韶钢         公告编号:2016-7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
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12 月 5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导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
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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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公司 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具体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2)。
    3.本公司董事会就股价异常波动情况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对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进行了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回函确认
了不存在涉及韶钢松山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没有计划对韶钢松山进行
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韶钢松山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承诺在韶钢
松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公告之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起六个月内不
会筹划上述重大事项。
    4.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6 年前
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713,283.51 元。
    5.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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