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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韶钢: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2-2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9.37 亿
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9.37 亿元委托贷款之关
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向控股股东韶关钢铁申请最高 29.37 亿元委托贷款之交易,可以有效
拓宽公司人民币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
转;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且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
定价政策制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
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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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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