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韶钢: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9.37 亿元委托贷款之
关联交易的议案》、《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9.37 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29.37 亿元委托贷款。
(二)关于对《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
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6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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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7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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