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36亿元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1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36 亿元委托贷
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36 亿元
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36 亿元委托贷款
之交易,可以有效拓宽公司人民币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降低
偿债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
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且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8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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