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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36 亿元委托贷款之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36 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36 亿元委托贷款。
    (二)独立董事对 2018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掉期
和期货业务以及以锁定利润开展的螺纹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
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外汇交易
管理办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衍生品投资行为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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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8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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