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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36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8-0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 36 亿元
                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宝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
钢铁”)最高额 36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年利率为不超过中国人民银
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韶关钢铁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接受其委托贷款构成了关联交
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相关网站查询,交易对方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
事刘建荣先生、赖晓敏先生、严鸽群先生、王少杰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
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通过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取
得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最高额 36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年利率为
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韶关钢铁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接受其委托贷款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上市公司接受关
联人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或担保的,上市公司以应付的资金利息、资金使用费
或担保费金额作为计算标准”,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的年资金利息不超过 15,66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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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西增路内协和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平
    注册资本:604,030 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韶关钢铁的营业范围修改为如下:
    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零配件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按[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06 号和 2198 号文经营);制造、加工、
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炉料,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
料(不含金、银、汽车、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缩、
液化气体供应。钢铁产品质检,大砝码计量检定;普通货运;饮食;城市园林绿化;兴
办实业;投资信息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韶关钢铁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3,512,89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53.05%,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一)
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最高额 36 亿
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按照不超过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利率参考
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通过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可以有效拓宽公司人民币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偿债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且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资金利息总额为 550
万元,其余均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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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韶关钢铁申请最高 36 亿元委托贷款之交易,可以有效拓
宽公司人民币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
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且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韶关钢铁申请最高 36 亿元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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