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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
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
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同意《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及相关数据追溯调整
的议案》;
    2.本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收购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
    3.公司按规定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没有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且本次追溯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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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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