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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8-6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通知中指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
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需对公司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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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
列报调整,并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为“其他应收款”;
    3.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为“固定资产”;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为“在建工程”;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账款”;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为“其他应付款”;
    7.原“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为“长期应付款”;
    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
    2.新增“利息费用”、“利息支出”明细项目,列示于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
分别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公司确认
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
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批准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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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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