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对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2018-12-0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资
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资产分离移交是积极落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重要举措,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关于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




                                      1
此页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8 年 12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