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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8-6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分离移交及相应核销资产概况

    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民政
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
见》(国资发改革[2017]8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对所涉及的工业大道等市政设施
资产展开分离移交工作。经协商,公司工业大道等市政设施无偿移交给韶关市曲江区人
民政府管理,具体事宜协商解决。
    本次分离移交的市政设施资产主要包括道路、道路绿化 8,000 平方米及路灯 178 杆,
立交桥一座及桥下绿化 5,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18,890 平方米。根据资产清查
情况,公司市政设施移交资产净值 31,779,881.06 元,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政策要求核销相关资产。
    本次分离移交及资产核销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离移交涉及相关资产净值 31,779,881.06 元,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
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冲减所
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三、董事会对分离移交及相应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分离移交是积极落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
举措,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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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
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离移交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资产分离移交是积极落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重要举措,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关于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分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分
离移交并相应核销资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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