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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韶钢松山”)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2018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030.97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我们核查,2018 年关联交易计划将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特韶关”)
纳入关联交易额度范围,2018 年 5 月宝特韶关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宝特韶关之间
交易不纳入关联交易,从而影响了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实际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比预计数减少,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
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五)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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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
款 1,594.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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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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