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 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张永生先生为公司总 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永生先生、皮丽珍女士、卢学云先生、程晓文先生、郭亮先生、谢志雄先 生、郭利荣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董事会聘任张永生先生、皮丽珍女士、卢学云先生、程晓文先生、郭亮先生、谢志雄先 生、郭利荣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