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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仲裁裁决(申请人:江苏联慧)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4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裁决(申请人:江苏联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进展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简称“贸仲”)的江苏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联慧”)诉本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该案”)之(2019)中国贸
仲京字第 132643 号裁决书,2019 年 7 月 26 日贸仲对该案作出了仲裁裁决。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仲裁(申请人:常州联
慧)公告》(公告编号:2016-46)。
    (二)2018 年 08 月 03 日披露了《仲裁(申请人:常州联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42)。
    (三)2018 年 08 月 22 日披露了《仲裁(申请人:常州联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43)。

     三、裁决书情况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贸仲的裁决书,裁决结果为:
    1.根据中南大学能源环境检测与评估中心出具的“性能检验报告”,确认申请人每
月实际节能效益分享金为 154.95 万元/月;
    2.被申请人不存在恶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的情形,无义务支付滞纳金。鉴于实际节
能效益分享金与预付存在差额,被申请人应支付实际节能效益分享金与预付款之差额人
民币 869.60 万元(不含税),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30 天支付,逾期按万分之
五比率支付滞纳金;
    3.酌情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 48 万元;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5.驳回被申请人的反仲裁请求。
    6.本案仲裁费用 1,158,060 元,由申请人承担 70%,即 810,642 元,被申请人承担
30%,即 347,418 元。反仲裁请求仲裁费 172,785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及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
较小,公司将严格执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 132643 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