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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0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
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冯国辉先生为公司高
级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冯国辉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提名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冯国辉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