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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5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7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1,301,69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799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16,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08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17,377,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182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周诗明、叶可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301,562,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9        %;
       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7 %;
       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
下:
       同 意 1,300,62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通过。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300,628,1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300,628,1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301,561,9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99     %;
    反对 1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4 %;
    反对 1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周诗明、叶可安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9 年 9 月 3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19 年 9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