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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