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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7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4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
1,292,263,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409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16,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08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7,947,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285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邵芳、周诗明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聘任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表决情况:
    同意 1,291,7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 %;
    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
    弃权   4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62,10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4186 %;
    反 对 61,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040 %;
    弃 权 426,800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中 小 投 资 者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4.8774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邵芳、周诗明 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