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9-12-10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8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
理办法》和《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广东韶
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
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