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019-12-1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规范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厂)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流
动、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子公司。
    1.3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3.1 及时报告所有对公司生产经营、股票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1.3.2 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记载、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大信息的范围(不限于):
    2.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决议等;
    2.2 监事会决议;
    2.3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共 10 页 第 1 页
    2.3.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3.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2.3.3 提供财务资助;
    2.3.4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2.3.5 租入或租出资产;
    2.3.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2.3.7 赠与或受赠资产;
    2.3.8 债权或债务重组;
    2.3.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2.3.10 签订许可协议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4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4.1 同 2.3 所述交易事项;
    2.4.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4.3 销售产品、商品;
    2.4.4 提供或接受劳务;
    2.4.5 委托或受托销售;
    2.4.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2.4.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2.5 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共 10 页 第 2 页
    2.6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2.7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2.8 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
及合并、分立等情况。
    2.9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10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11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2.12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2.13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2.14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2.15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16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
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17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18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1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2.20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


                                         共 10 页 第 3 页
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2.21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
    2.22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23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2.24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25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26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27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28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29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
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30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2.31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
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2.32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2.33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34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
    2.3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共 10 页 第 4 页
    2.36 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7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包括产品价格调整、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等);
    2.38 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
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2.38.1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重大采购合同;
    2.38.2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
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合同;
    2.38.3 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 重大信息的报告、审核、披露、备案流程
    3.1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上述重大
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可通过公
司宝武智慧工作平台系统上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
书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各单位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电话为:
8787265),事后补送书面报告。
    3.2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各单位上报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作。




                                        共 10 页 第 5 页
    3.3 董事会秘书室收到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信息后,应立即
提出专业意见,根据其性质对其是否予以披露做出判断。对按
照有关规定需要予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
序后,由董事会秘书室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披露事宜,并予
以披露。
    董事会秘书室应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的记录以及相关资料、
档案的保管工作,并对处理结果做好记载。
    3.4 重大事项在正式公开之前,各单位的涉密人员对应披
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信
息内容。
    3.5 董事长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总责,财务总监对本公
司的财务信息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3.6 重大事项各单位负责人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
告负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
    3.7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协助本单位
负责人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4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问责机制
    4.1 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
失实的,追究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并受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的,追究该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相关
责任。
    4.2 对各单位已报事项,因董事会秘书室处理不当或延误
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见附件。

共 10 页 第 6 页
    6 附则
    6.1 本办法之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6.2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




                                       共 10 页 第 7 页
附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

 部门                              报告事项                                 备注
           1.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2.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
           外);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
           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3.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
           4. 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
           5.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6.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财务部    7.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要影响;
           8.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
           大额赔偿责任;
           9.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0.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1.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2.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3.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14.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账准备。
           15. 变更注册资本。
           16. 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赠与或受赠资产(含关联交易);
           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公司办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人力资源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部       履行职责。
           1.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及其关联交易);
运营改善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部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共 10 页 第 8 页
           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5.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6. 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7.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
           1.重大诉讼情况。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4.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5.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内控管理
           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部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表决权;
           7.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8.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9.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
           地址和联系电话。
           10.签订许可协议(含关联交易)等。
           1.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2.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工程承包等合同及进展情况,包括
投资管理   但不限于: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工程承包等合同的金
  部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合同;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关联交易);
           2.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响;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调整、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营销中心   5.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等合同及进展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亿
           元人民币的重大采购合同;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
           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合同;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安全保卫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部




                                                           共 10 页 第 9 页
能源环保   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部
企业文化   因安全、环保等事件引起的舆情。
  部
制造管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含关联交易)
  部




共 10 页 第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