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9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人数为 3 人,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逐一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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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冯国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344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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