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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9-12-31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9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韶钢松
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
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副总裁冯国辉先生因工作原因,
已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不再在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8 名变更为 137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2,394 万份调整为 2,344
万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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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冯国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344 万份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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