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1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1,290,439,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33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09,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3.08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6,129,400 股,占 1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533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邵芳、殷巧娟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情况 如下: 同 意 1,290,19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 %; 反对 2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37 %; 反对 248,4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3.5863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向 15 家金融机构申请 172 亿元人民币及 9500 万 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向 15 家金 融机构申请 172 亿元人民币及 95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0,064,390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709 %; 反对 3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74 %; 反对 374,9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5.4126 %; 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 年金融衍生品投 资计划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0,060,09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6 %; 反对 3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53 %; 反对 379,200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747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 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89,94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 反对 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 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96 %; 反对 487,1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7.0325 %; 弃 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 年度基建技改项 3 目投资框架计划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0,190,8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08 %; 反对 2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 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37 %; 反对 244,1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3.5242 %; 弃 权 4,300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大 会 中小 投 资 者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621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芳、殷巧娟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20 年 3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