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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1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1,290,439,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33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09,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3.08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6,129,400 股,占

                                         1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533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邵芳、殷巧娟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情况
如下:
    同 意 1,290,19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8    %;
    反对     2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37    %;
    反对 248,4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3.5863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向 15 家金融机构申请 172 亿元人民币及 9500 万
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向 15 家金
融机构申请 172 亿元人民币及 95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0,064,390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709    %;
    反对     37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74    %;
    反对 374,9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5.4126     %;
                                           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 年金融衍生品投
资计划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0,060,09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06    %;
    反对     3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53    %;
    反对 379,200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747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
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89,94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
    反对     4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
    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96    %;
    反对 487,1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7.0325     %;
    弃 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 年度基建技改项


                                              3
目投资框架计划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0,190,8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08    %;
    反对 2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
    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37    %;
    反对 244,1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 东大 会中 小投 资者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3.5242     %;
    弃 权 4,300       股 ,占 出 席本 次 股 东大 会 中小 投 资 者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0.0621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芳、殷巧娟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20 年 3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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