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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20-03-2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
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国权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