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 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2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财会〔2006〕3 号)》、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发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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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文件,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
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
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
定。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无需追溯重述前期可比数。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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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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