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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计划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
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我们核查,宝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且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宝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
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宝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本公司已拟订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
贷款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相关风险,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以解决分散采购导致的资源平衡、谈判签约、金融
服务、风险管理、物流配送、智慧供应链等六大痛点,实现保供、降本、增效及提升定
价话语权等目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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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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