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2019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