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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0-07-2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韶钢松山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
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
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6、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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