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合理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我们 同意将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 年 8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