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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5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1,405,00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069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09,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
53.081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120,697,41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85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全奋、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以《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为准。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
    反对      4,4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
    反对    4,4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2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2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5,401,1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5,401,1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1989    %;

                                          3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295,401,13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1 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1,383,09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8.4401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4   %;
    弃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57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10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8     %;
    弃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72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全奋、黄启发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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