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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6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29 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股东代表监事情况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二先生、监事赖万立先生向公司递交了辞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二先生、赖万立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
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刘二先生、赖万立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监
事后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钢铁”)提名旷
高峰先生、张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相同,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附后。

    二、旷高峰先生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说明

    旷高峰先生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任公司监事,旷高峰先生离任
公司监事后未满三年,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主要是考虑旷高峰先生长期在控
股股东方任职,也曾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治理架构和体系熟悉,工作勤勉尽责、富有
激情,在审计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工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尤其
在审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任职经历,将助力公司加快打造成为“以钢铁
为载体的高科技公司”,系对旷高峰先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的审慎决定。
    旷高峰先生离任公司监事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股东大会补选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
制,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2 人,且采用等额选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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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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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旷高峰先生、张刚先生简历

    旷高峰,男,1967 年 8 月生,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会计师、审计师,本科学历
(湖南财经学院财政学专业)。历任韶钢审计处审计员、审计科副科长,韶钢审计部审
计科科长,韶钢财务部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副部长、部长,韶关钢铁公司办(党委办)
主任,现代产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南华置业执行董事、总经理,韶钢嘉羊副
董事长,韶钢松山监事等职务,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韶关钢铁董事会秘书,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韶关钢铁总经理助理(副总裁),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
韶关钢铁工会主席、韶钢松山工会主席(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兼任韶关钢铁职工
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南钢铁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兼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
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
    旷高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目前,
旷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旷高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南钢铁担任工会主席、职
工董事兼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除此
之外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旷高峰先生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旷高峰先生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张刚,男,1968 年 3 月生,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湖北
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历任鄂钢热带分厂工会干事、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鄂
钢热轧带钢厂热轧工段党支部书记,鄂钢宽厚板筹备处综合组组长、宽厚板厂厂长助理,
鄂钢质检中心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鄂钢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副部长,鄂钢供应公司党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鄂钢监察部副部长兼巡视督察组副组长等职务,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鄂城钢铁纪委副书记兼监察部部长,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鄂城钢铁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督部部长,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南钢铁内控管理
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纪检监督部副部长、党委巡察办副主任。
    张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目前,张
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刚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南钢铁任内控管理部副部长、审
计部副部长,纪检监督部副部长、党委巡察办副主任,除此之外张刚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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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刚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张刚先生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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