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6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 股份
1,398,816,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813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4,309,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3.08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114,507,111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326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邵芳、叶可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赖晓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赖晓敏先
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7,430,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0 %;
    反对 5,62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9           %;
    弃权 5,7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1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3,91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252     %;
    反对 5,622,073       股,占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4.8759     %;
    弃权     5,7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89     %。
    表决结果:通过。赖晓敏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股东
代表监事的公告》。刘二先生、赖万立先生辞呈生效,刘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赖万立先生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二先生、赖万立先生任职
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1.补选旷高峰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 意 1,377,033,589       股 , 占参 与 股东 代表 监 事选 举 的有 效表 决 股份 总 数 的
98.442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2
     同意      93,52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1082    %。
     表决结果:当选。旷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与第八届监事会相同。
     2.补选张刚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 意 1,391,794,205     股 ,占 参 与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选 举 的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总 数的
99.498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281,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97     %。
     表决结果:当选。张刚先生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与第八届监事会相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邵芳、叶可安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