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2021-12-1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
联交易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环保风险防控能力,是公司探索和构建非钢多元
业态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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