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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交易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环保风险防控能力,是公司探索和构建非钢多元
业态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参考依据为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在审计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有合
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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