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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12-2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相关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系根据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公司关联董事回
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拟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应注销 9 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 153.197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手续。

    三、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等待期将于
12 月 29 日届满,根据经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对标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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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21.2%,处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95.22 分位值水
平;利润总额增长率为 13.09%,处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6.34 分位值水平;EVA 值为 12.9
亿元,已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 9.3 亿元的 EVA 考核目标,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13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达标,
满足行权条件,以上激励对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
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前述 13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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