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提交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 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