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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2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为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
法规规〔2021〕80 号)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文                                            修订后
号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1    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       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
2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
     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
3                                                 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意见。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顾问应当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裁(总经理)1 名,
     理)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
4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及副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
     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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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5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
    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
    人;                                   律顾问;

        高级管理人员 章节中增加第一百五十一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6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
    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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