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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忠实、
诚信、勤勉的职业态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们2021年度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中华先生、谭燕女士。刘中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向凌女士、刘中华先生。向凌女士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谭燕女士、向凌女士。谭燕女士任主任委员。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加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谭燕         12                 3                    9                 0             0

   刘中华        12                 3                    9                 0             0

    向凌         12                 3                    9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谭燕                   5                                 5                       0

   刘中华                  5                                 5                       0

    向凌                   5                                 5                       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1.2021年4月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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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2021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
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3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聘任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9日,对公司总裁辞职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2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聘任李国权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的议案》《关于补选李国权先生为公
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5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8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补选赖晓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27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本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戴文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资格的议案》。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李国权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主持工作)资格的议案》。
    3.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程晓文先生、郭亮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资格的议案》。
    4.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赖晓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年年报相关工作。2020年度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接,加强
沟通和了解、认真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认真审阅公司
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时跟踪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有关问
题进行沟通提出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
     2.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控自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议
案》。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进方案”的议案》。
    2.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韶钢松山股权激励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
使表决权。
    2.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重视和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跟踪
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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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决策水平。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
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6.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有效地避免了内幕
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无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
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谭    燕、刘中华、向   凌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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