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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2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为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
资发法规规〔2021〕80 号)要求,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
 1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
        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第六十一条 列席董事会人员以外的列席人
            第六十一条 列席董事会人员以外
                                               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
        的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
 2                                             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董事会审议
        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
                                               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提出法律
        员的意见。
                                               意见。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
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