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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3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 70
号)。函中问及“你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22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
计划的公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全年计划安排基建技改项目 170 项,包括高炉、炼
铁厂、炼钢厂的升级改造项目等,投资总额为 286,918 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
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收到问询函后,本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核查,现就问
询函相关内容函复如下:
    一、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
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及履行情况。
    公司回复:
    2022 年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共分六大类,基本情况如下:
    节能环保(节能、超低排、固废、废水治理):项目数量 64 个,其中拟建项目 35
个,在建项目 12 个,已建项目 17 个,计划投资 159,455 万元。
    拟建项目主要有炼铁厂焦化油库 VOCs 治理改造、4#5#6#7#焦炉出焦阵发性烟尘治
理改造、1#2#4#5#6#7#焦炉除尘系统改造、高炉煤气精脱硫(热风炉)、老焦化焦炭输
送线环保改造、炼铁厂除尘灰运输改造、原料翻车机环保改造、炼铁厂 6 号 7 号焦炉循
环氨水余热利用以及板材工序 1 号炉富氧燃烧改造等。
    在建项目主要有原料料场环保改造、露天煤场环保改造、炼钢系统除尘优化技术改
造、高炉鼓风机节能技术改造、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二期)等。
    已建项目主要有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五号六号烧结机烟气净化改造、6 号
7 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炼钢厂 4 号转炉 LT 除尘改造、韶钢雨污分流优化改造、高效发
电超低排放改造(一期)、一般固废堆场环保改造等。
    装备措施(含智慧制造):项目数量 44 个,其中拟建项目 18 个,在建项目 17 个,
已建项目 9 个(含 1 个前期项目),计划投资 91,276 万元。


                                        1
    拟建项目主要有炼铁厂焦炉熄焦车无人驾驶、新建 4#600TPD 双膛石灰窑及配套公
辅系统工程、炼钢厂 8 号连铸机自动浇钢改造、特轧厂板材自动化升级改造等。
    在建项目主要有炼铁厂五号六号烧结机原地大修升级改造、7 号高炉原地大修节能
环保升级改造、7 号高炉大修智能化配套、新建 35000Nm3/h 制氧机等。
    已建项目有炼钢厂 3#麦尔兹窑建设及公辅系统改造工程、高三线钢坯辊道直送改造
以及 110KV 演山站改造等。
    信息化项目:项目数量 21 个,其中拟建项目 6 个,在建项目 8 个,已建项目 7 个,
计划投资 7,448 万元。
    拟建项目主要有原料全流程管控系统、全流程质量一贯管控系统、营销数字一体化
管理平台以及韶钢液态金属生产运营管控系统等。
    在建项目主要有设备管理系统功能完善、韶钢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韶钢信息系
统单点登录平台以及环境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等。
    已建项目主要有韶钢数字化运营之智慧发货、PSCS 系统升级改造、韶钢工会服务员
工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智慧监督系统(一期)等。
    消防安全: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 8 个,计划投资 12,750 万元。
    主要项目有炼铁厂化产中心 3 号产线数字孪生、1 号 2 号焦炉硫铵智能自动化包装
码垛改造、铁水运输区域铁路信号升级改造、智慧消防改造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控以
及炼钢厂液态熔融金属行车改造等。
    降本增效: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 8 个,计划投资 3,422 万元。
    主要项目有特轧厂高三线智慧工厂建设、高二工序盘螺降合金改造、特轧厂轧钢远
程智慧集控以及韶钢设备智能运维系统(一期)等。
    其他项目:主要是质量改善、配套项目以及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类项目。已建、在建
及拟建项目 25 个,计划投资 12,567 万元(其中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6,000 万元)。
    主要项目有特轧厂棒一成品剪切及包装质量改善、料场环保改造之 7 号高炉大修配
套工程、炼铁厂 6 号高炉水渣库库区智能化升级改造、氢能产业园外围配套、中水回用
管网优化改造、公司架空线路下地改造等。
    1、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
文件规定,“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
化等 8 个行业。“两高”项目是指“两高”行业生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具有高耗能高
排放生产工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022 年技改项目中,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有 4 个属于广东省规定的两高项目中的
高耗能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淘汰原有的高耗能低能效项目,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及地
方有关政策要求。
    新建 35000Nm/h 制氧机:已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并取得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
批复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205-31-03-040397),
已取得广东省能源局节能报告审查批复(粤能许可〔2022〕72 号)。
    炼钢厂 3#麦尔兹窑建设及公辅系统改造工程:已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并取得韶关市曲
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
2020-440205-31-03-067049),已取得广东省能源局节能报告审查批复(粤能许可〔2022〕
70 号)。
    中板产线转型工业线材技术改造工程:已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并取得韶关市曲江区经
济和信息化局批复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编码:
2018-440205-31-03-049608),已取得广东省能源局节能报告审查批复(粤能新能函
〔2019〕476 号)。
    拟建项目新建 4#600TPD 双膛石灰窑及配套公辅系统工程实施目的是为了淘汰公司
现有的 5 座落后气烧窑。经初步测算,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降低 26.4%,每
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20,700 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实施前会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
关政策履行备案审批、能评等相关手续。
    2、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落实情况。
    公司回复:公司 2022 年已建、在建及拟建项目重点聚焦绿色低碳(节能减排)、
装备升级、智慧制造以及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实施目的均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实
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
版)>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国家和地
方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要求。
    3、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73 号)、《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7 年第 2 号)、《广东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
规字〔2021〕2 号)和《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粤府〔2017〕113 号)等
文件,公司无核准审批项目,对在建及已建项目均履行了备案审批手续,拟建项目根据
项目实施进度正在或计划履行备案审批手续。
    主要项目备案结果如下:
    已建项目:
    炼钢厂 3#麦尔兹窑建设及公辅系统改造工程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下
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440205-31-03-067049);
    高三线钢坯辊道直送改造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下发的广东省技术改
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440205-31-03-040079)。


                                       3
    在建项目:
    原料料场环保改造项目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下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为:2203-440205-04-02-728403);
    露天煤场环保改造项目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下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
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440205-31-03-824053);
    炼铁厂五号六号烧结机原地大修升级改造项目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下 发 的 广 东 省 技 术 改 造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 :
2104-440205-04-02-992015)。
    7 号高炉原地大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根据《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
部原〔2021〕46 号)文件,结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文件,向市、区主
管部门提出了备案申请。经韶关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评审,一致认为韶钢松山退出产能
情况真实,产能置换方案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钢铁产业政策要求,并经中国宝武集团收到
了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国宝武韶钢松山 7 号高炉产能置换有关意见的复函》(国
资厅改革〔2021〕283 号),确认韶钢松山 7 号高炉的产能真实、合规,并同意进行出
让置换。韶钢松山已将《关于确认中国宝武韶钢松山 7#高炉产能置换的请示》和《关于
中国宝武韶钢松山 7#高炉产能置换有关意见的复函》报广东省工信厅。
    拟建项目:
    韶钢营销数字一体化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下发的
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为:2203-440205-04-02-463987);
    环境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下发的广东省技
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为:2203-440205-04-02-511256);
    1 号 2 号焦炉出焦阵发性烟尘治理改造项目取得了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下发
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统一代码为:2203-440205-04-02-946574)。
    二、技改项目的生产运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是
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
后产能,如属于,是否已落实产能淘汰置换要求。
    公司回复: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均为钢铁主业及相关配套项目,技改
项目符合宝武集团对公司的产业规划定位。技改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
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
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
该文件对钢铁行业限制类工艺装备、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规定如下:
    1、限制类工艺装备


                                       4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
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机除外);
    (3)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 立方米
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 100 吨及以上但达不
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合金钢 50 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 100 吨
(合金钢 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 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 600 毫米以下或 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 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 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 万吨/
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 120 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 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 米,100 万吨/年以
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 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
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 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
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 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
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 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 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 1320 千克/吨
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 万千伏安及
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 11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 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
电耗高于 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 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
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
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
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 8500 千瓦时/吨,工业硅电
耗高于 12000 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 2600 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


                                      5
4200 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 3200 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 4800 千瓦
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 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
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 30000 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2、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
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
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 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
合金生产用 24 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 2020 年底前淘汰 450 立方米及以
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 100 立
方米及以下),200 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
造用生铁高炉为 100 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
关要求淘汰);
    (8)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 2020 年底前淘汰 40 吨及
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
    (9)30 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
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 76 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6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
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 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 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
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 千伏安及以下
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
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 5 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
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 6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 170 立方米及
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 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
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 18 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经核查,2022 年已建、在建及拟建技改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产品以及落后产能项目。
       三、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
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主要能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的监管要求。
       公司回复:
       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建、在建技改
项目已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拟建项目在实施前会严格按规定履
行节能审查手续。主要能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公司 2021 年能源消费总量 384.8 万吨标准煤,2022 年 1-4 月能源消费总量 108.6
万吨标准煤,符合广东省要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10.3 万吨标准煤的总量控制范围


                                         7
内。2022 年 1-4 月公司吨钢综合能耗 533.65kgce/t,满足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的通知》,吨
钢综合能耗 2020 年不超过 558kgce/t 的要求(2021 年以后尚未下达能源强度指标)。
经过测算,以上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实施后,也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能源消费总
量、吨钢综合能耗)的要求。
       2、项目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实施的 170 项技改项目,在建项目(含尾款项目 54 个)共 102 个,
需要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共 20 项,均已委托第三方编制节能报告,报省、市节能主管
部门批复,其中 20 项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其它拟建项目(含项目前期 2 个)共 68 个,有 5 项已提交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目
前正在由其组织专家评审,待评审完成后可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有 4 项已委托第三方编
制节能报告。其它尚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待完成报告编制后确定项目用
能量、用电量情况是否达到需要开展节能审查的门槛值,再按照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3、主要能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公司 2021 年能源消费总量 384.8 万吨标准煤,2022 年 1-4 月能源消费总量 108.6
万吨标准煤,符合广东省要求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10.3 万吨标准煤的总量控制范围
内。2022 年 1-4 月公司吨钢综合能耗 533.65kgce/t,满足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的通知》,吨
钢综合能耗 2020 年不超过 558kgce/t 的要求(2021 年以后尚未下达能源强度指标)。
       公司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强度均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四、技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
求,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是否已对标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建、拟建项目是
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公司回复:
       1、技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
求。
       (1)2022 年度公司实施的 170 项技改项目,其中高质量发展类 69 项,环保类 54
项,智慧制造类 41 项,消防安全类 6 项。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韶关市生态环境
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及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2)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均按照《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辖三区范围内新增大
气污染物的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减量替代措施的通知》(韶环[2018]65
号)要求,均落实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2 倍削减替代”规定,170 个技改
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
       (3)在建项目(含尾款项目 54 个)共 102 个,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5 个,
实际已完成办理 15 个,按环评要求,项目已落实了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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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是否已对标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
    技改项目按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钢
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2019)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主要项目中,7 号高炉
原地大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设计单位产品能耗为 360.9kgce/t,满足《粗钢
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新建高炉工序能耗先进指标
为 361 kg 标煤/t 铁的要求。炼铁厂五号六号烧结机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设计单位
产 品 能 耗 为 43.9kgce/t , 满 足 《 粗 钢 生 产 主 要 工 序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
(GB21256-2013),新建烧结工序能耗先进指标为 45 kg 标煤/t 矿的要求。炼钢厂 3#
麦尔兹窑建设及公辅系统改造项目,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 108.01 kgce/t,符合《钢铁
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2019)中的设计指标值 145.4 kgce/t。建设 35000Nm
制氧项目,单位产品电耗为 0.323kWh/Nm,参考《工业气体空分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
额及计算方法》(DB32/T-2017),符合国内先进水平。
    3、在建、拟建项目是否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韶钢的技改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法》(2018 修正)、《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
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 年版)等相关法文件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在建项目(含尾款项目 54 个)共 102 个,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15 个,
实际已完成办理 15 个,其他项目按规定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拟建项目(含项目前期 2 个)共 68 个,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 个,目前
项目正在可研报告编制,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正在办理中。
    五、技改项目投资计划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
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是否存在大气污
染防治中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已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并披露煤炭替代措施。
    公司回复:
    技改项目投资计划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已建、在建和拟建技改项目不存在大
气污染防治中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综上,公司技改项目中涉及两高项目的有新建35000Nm/h制氧机、炼钢厂3#麦尔兹
窑建设及公辅系统改造工程、中板产线转型工业线材技术改造工程以及新建4#600TPD双
膛石灰窑及配套公辅系统工程,以上项目实施均符合要求且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值。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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