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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4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就本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
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计
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
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三)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内
部 OA 系统发布了《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
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相关议案
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4】号),国务院国资
委原则同意韶钢松山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韶钢松山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五)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19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六)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7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2,394 万
份调整为 2,344 万份,并以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在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公司原副董事长刘建荣先生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55
万份相应扣除。因此,公司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名
变更为 136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2,344 万份调整为 2,289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八)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确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独立董事对调整可行权激励对象、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
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相关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九)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
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确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可行权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
    (十)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
整行权价格、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
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相关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十一)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
整行权价格、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一)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61 元人民币/股调整为 3.26 元
人民币/股。
    (二)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4 日,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43)》。
    (三)根据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6-0.20=3.06
元人民币/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系根据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
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
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
(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行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