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包锋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包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要求,且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包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