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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韶钢松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2-7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下
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
期一)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一
楼(B1001)会议室,因韶关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在广州市海
珠区琶洲街道琶洲大道宝地广场 29 楼 2929 会议室设立分会场,
部分人员通过视频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无法出席
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董事赖晓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4 人,代表股份 1,387,239,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7.233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284,00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2.973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103,234,82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4.2591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
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1,860,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122 %;
    反对 4,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11 %;
    弃权 1,2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98,06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99 %;
    反对 4,1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3 %;
    弃权 1,2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8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且采用等额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李世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吴琨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8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2,959,82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赖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夏启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7,063,217 股,占参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26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3,26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且采用等额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郭明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6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2,959,82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谢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53,217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2441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2,95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邢良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7,063,218    股,占参与独立董事选举的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2664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3,269,82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四)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旷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76,763,217 股,占参与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9.2448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92,969,827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1,367,202,076 股,占参与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98.555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83,408,68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黄启发、叶可安 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
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