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及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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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 12 月 13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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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导致本公
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
496,198,630.05 元,2022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
费用减少人民币 496,198,630.05 元。2021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
的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 781,218,521.28 元,母公
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 781,218,521.28
元。
(二)除上述影响外,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2 年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为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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