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传媒: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0-12-08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有关材料,现就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意见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
五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立
郑海英
赖步连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