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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2021-017号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7 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周五);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 39 号 A 座 0811 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元军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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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647,340,21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5,011,69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3.0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328,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108,52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80,0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2,328,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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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908,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9%;

反对 1,31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1%;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570%;
反对 1,31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888%;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754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908,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9%;
反对 1,306,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8%;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570%;反
对 1,30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250%;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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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908,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9%;
反对 1,314,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1%;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570%;反
对 1,31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888%;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754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500,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58%;
反对 1,812,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99%;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4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601%;反
对 1,812,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028%;弃权 27,700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1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908,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9 %;

反对 1,306,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8%;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570%;反
对 1,306,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0250%;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18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524,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5%;
反对 1,76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4%;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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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974%;反
对 1,76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072%;弃权 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95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876,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8%;
反对 1,339,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9%;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050%;反

对 1,339,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770%;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18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847,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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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1,367,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3%;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786%;反

对 1,36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0035%;弃权 1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17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天意、闫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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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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