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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2021-021号 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1-021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物资集团”)及其
全资子公司河南省国光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光”)
和河南托利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托利”)提供担保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本次担保的履行程序概述
     2021年4月26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河南
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
案》,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号)。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对新华物
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
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每笔借款的
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实施。

     二、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新华物资集团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
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
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
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关于对河南国光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
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 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关于对河南托利的担保合同
    (1)保证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
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
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
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为避免歧
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
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
(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
权的一部分。
     (5)保证额度有效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情况
     新华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国光、河南托利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及三级子公司,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
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此项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无反担保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0500万元(包含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