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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中原传媒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2022-02-15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

传媒”或“本公司”)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本公司以投资者的

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利润分

配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第三条 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公司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

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一)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

决策程序;(二)本公司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或有决策权的管理

人员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本公司的外派董事或有决策权的

管理人员,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本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原传媒的合法权益。

    3.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

原传媒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4.保障性原则。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能够保障本公司在合
并报表的基础上向本公司所有股东进行分红、送股以及转增等事宜;

保障本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筹集需求;保障本公司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战

略需求。

    第四条 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按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

确定。分派的时间,全资子公司为年度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控股子

公司为有关财务决算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参股

子公司按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执行。

    1.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50%计算缴纳。

    2.其他全资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大象出版

社郑东新区分公司按 80%)计算缴纳。

    3.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决定。

    4.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第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本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日常管理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