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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 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1,038,732,800.6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1,032,184,666.31 元。母公司 2022 年初未分配利润
458,282,588.63 元,当年实现净利润 582,696,789.75 元,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金 58,269,678.98 元 , 当 年 向 股 东 分 配 净 利 润
337,657,237.17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645,052,462.23 元,具备向
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3,203,7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88,817,424.62 元,
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6,235,037.61 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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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
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特点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项
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2.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
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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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致同所在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协议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减值准备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
法律规定,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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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能够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的连带清
偿责任进行了披露。目前公司担保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外,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担保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资金,本次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
    九、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
综合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华物资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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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国光、河南托利提供总计不超过4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是
为了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对以上子公司的生产、销
售绝对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十、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25,000万元自有资金对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提
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河南
新华物资集团的财务和经营决策,风险基本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董事会需
进行换届选举。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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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提名王庆先生、马雪女士、林疆燕女士、董中山先生、张
建先生、王广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
司董事会提名黄国宝先生、孙剑非先生、魏紫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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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所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立




郑海英




赖步连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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