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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饮食: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9—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收
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无案号),原告西安市工商业
房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工商房产公司”)诉本公司所属分公司德发长
酒店(以下简称“德发长酒店”,被告)租赁纠纷一案,涉及金额 1,190.13
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诉讼案构成重大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8 日
    2、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在地为西安
市莲湖区。
    3、本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时间:2019 年 3 月 8 日
       二、有关本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本诉讼案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西安市工商业房产经营公司
    被告: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德发长酒店
    2、本诉讼案原告诉讼的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位于西安市西大街钟鼓楼广场
997.46 平方米房屋租金 10,324,109.98 元,滞纳金 1,577,177.89 元(暂
计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述款项合计 11,901,287.87 元),及至实际给
付之日的租金及滞纳金;判令被告搬离上述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本诉讼案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国有商业房产管理经营单位,被告系原告西大街 3 号 997.46
平方米商业房产的承租单位。1995 年 10 月 10 日,原告与西安市房地局
基建处签订《拆除国有直管非住宅用房保拆保建协议书》,拆除了西大街
3 号的上述房产。1998 年 1 月,钟鼓楼广场安置楼建设完毕,被告以承
租户身份占有上述房产,拒不办理安置手续及与原告建立书面租赁关系,
多年来长期占有国有房产,拒不支付任何费用,严重损害了国家及原告
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多次多方敦促被告及西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原
西安市房地局基建处)解决。但最终无果。
    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望支持原告的诉
讼请求。
    三、本诉讼案有关纠纷形成的起因
    (1)公司所属德发长饺子馆(现为德发长酒店钟楼店)一直租用西
安市房地产第二分局(以下简称房产二分局,后调整变更为西安市工商
业房产经营公司,即原告)的公房(位于西大街 3 号,钟鼓楼广场)作
为经营场地。1986 年 7 月,房产二分局与德发长饺子馆签订《改建公房
协议》。协议中约定,房产二分局的公房交由德发长进行改建,自 1986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共 10 年)的公房租金仍按原面积和数额缴纳,
改建后的房屋自 1996 年 8 月 1 日起重新核定面积和租金。在上述协议未
到期的情况下,西安市政府于 1995 年 10 月进行钟鼓楼广场扩建改造,德
发长酒店(原德发长饺子馆)于当年 10 月 26 日与西安市钟鼓楼广场建
设指挥部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又于 1997 年 10 月
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对公房拆迁和安置事项进行了说明。
    2008 年前后,由于钟鼓楼广场拆迁安置主体——西安市钟鼓楼广场
建设指挥部因故撤销,且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变动,导致项目
遗留问题较多,项目的土地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
房屋安全监测和房屋实测等相关手续均未完成。现该项目接管单位——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为“市房产开发公司”)因资料不全
也无法完善相关手续。近年,德发长酒店因办理其钟楼店的土地证、房
产证及公房事宜与市房产开发公司进行多次协调,至今均未能给予解决。
    (2)1997 年 6 月,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政发〔1997〕27 号《关于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的文件。按照文件中“到
1997 年底,企业不再向房管部门交纳租赁费”的规定,德发长酒店自 1998
年 1 月起再未向相关房管部门缴纳公房租金(也未签订该公房租赁协议)。
    (3)原告对该公房租金的计算标准
    ① 1998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单位面积租金依照市政
发〔1991〕277 号文件规定,按单位面积 25.6 元/㎡.月的标准缴纳。共
欠租 84 个月,租金合计为 2,144,937.98 元。
    ②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单位面积租金参照钟鼓楼
广场周边市场租金计算,按单位面积 50 元/㎡.月的标准缴纳。共欠租 164
个月,租金合计为 8,179,172 元。
    ③ 按照国有公房相关管理办法,逾期缴纳房租的,逾期一日,按月
租金额的 5‰缴纳滞纳金。经工商房产公司测算,共需缴纳滞纳金
1,577,177.89 元。
    综上,按照原告的计算标准,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德发长酒店共欠公房租金及滞纳金 11,901,287.87 元。
    (4)德发长酒店认可的租金计算标准
    依据市政发〔1991〕277 号《市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
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德发长酒店钟楼店的地理位置
和房屋结构,且属于新建后结构发生变化房屋,公房单位面积缴纳标准
应为 25.6 元/㎡.月。基于目前同类公房仍执行上述市政发〔1991〕277
号文件规定的租金标准,且原告在上述期间并未向德发长酒店提出参照
周边市场租金而提高租金标准的诉求,因此,德发长酒店不认可原告超
出上述市政发〔1991〕277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租金。同时德发长酒店认为,
自 1998 年 1 月起未缴纳租金是按照上述陕政发〔1997〕27 号文件的规定
执行,且违约金也无协议约定,因而,不认可原告提出的缴纳滞纳金的
诉求。
    综上所述,德发长酒店认可的租金为:按单位面积缴纳标准 25.6 元
/㎡.月、公房面积 997.46 ㎡计算,月补缴金额为 25,534.98 元。自 1998
年元月至 2018 年 8 月,共欠缴 248 个月,合计欠缴 6,332,675.04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均有一定的影响。
    六、其他事项
    目前,该诉讼案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原告起诉状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