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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饮食: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0—017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 3001 号华
商传媒文化中心 2 号楼 14 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文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第 1 页 共 5 页
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8,917,39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847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8,899,09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3.84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8,3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618,199 股,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 0.925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8,909,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8%;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8,909,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2 页 共 5 页
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8%;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68,917,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68,917,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第 3 页 共 5 页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68,917,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68,917,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
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168,909,3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4 页 共 5 页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10,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8%;反
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本次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其 2019 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明娟律师、刘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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